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合肥海关结合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有项目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合肥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关总署《2019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五公开”,按照新条例中内容更加优化、程序更加完备、责任约束更加刚性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概况。全年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301条, 报刊、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开信息389条,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379条,门户网站访问量达到1366975次。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24条,各类动态新闻231条,统计信息67条,财务信息13条,政府采购信息18条,海关拍卖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2件,“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2条,权责清单1条69项等。网站“交流互动”栏目中回应各类业务咨询109 条。
2.积极开展面对面交流。邀请保健中心专家在门户网站上就“国内外传染病形势及防控”与市民进行在线交流,合肥海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嘉宾参加访谈。首次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办“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及在合肥关区先行试点有关情况,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并接受安徽电视台采访,30余家媒体单位现场宣传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不断提升12360热线服务质量。着力提升12360热线接听人员业务能力,发挥好政府热线与社会的纽带作用。我关12360热线全年接听总量为17494次,接通率从2018年的96.17%提升到98.6%,热线接通率稳居全国直属海关前列。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受理申请情况。共受理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予以公开11件,另外2件,其一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其二因为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没有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取相关检索、复制及邮寄费用。
2.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到行政复议2件,其中复议决定维持1件,其他结果1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维持原判1件,尚未审结1件。复议后起诉2件,维持原判1件,尚未审结1件。
3.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公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随办随公开,2019年两项人大建议均已及时函复。“双随机、一公开”序时推进。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向全社会征求意见3次,开展网上调查4次,网上答复业务咨询累计109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对海关法规专栏做了分类和层级管理。针对部分税费降低、宠物入境检疫监管新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综合保税区艺术品进出口新政、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等法规、公告及时发布政策解读。2019年公布总署公告206条,公开政策解读28篇,公开本级通知3条。
二是加强“双公示”栏目时限管理。与政务公开栏目的“公开目录”同步进行,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全年共做出决定书429份,较上年度有大幅度增长。
三是增强网站的“在线服务”功能。按照关检业务分类重新梳理了“办事指南”栏目,设置9类子栏目,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等办事要素,提供办理材料可下载的格式文本,连接总署“网上查询”和“互联网+海关”平台办理入口,共计公开信息60条。
四是新增了“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定期向社会公开合肥海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总署及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的主要举措,以及在防范化解风险、有力维护国门安全、强力打击走私、助力脱贫攻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展。
五是进一步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设置“财务信息”栏目,公开财务预决算、专项经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收费信息13条;设置“政府采购”栏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及合同等信息;设置“拍卖信息”栏目,按《拍卖法》规定事前公开海关涉案财物变卖处理信息;首次探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加大过程性公开内容。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客观指标,年初发布了《关于做好合肥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网站公开栏目,分解到责任处室,压实各部门运维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设计,在主页面下开辟6个主栏目,内容在业务、党建、办事服务等方面达到全覆盖。
2.落实整改要求。2019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集中调整了一批不符合规范的栏目设置,增加了新媒体检查指标中必需栏目。一年里对网站所有栏目的更新情况开展了四次全面检查和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查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我关在总署2019年第三季度各直属海关网站建设情况的检查评比中列第4位。
3.推进平台建设。在6个主栏目上精准聚焦,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落实减税降费、严厉打击“洋垃圾”和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疑惑,让信息公开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共收到并回应群众关切244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制度保障。对照新《条例》,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对《合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合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合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并公布在门户网站上。
2.贯彻实施新《条例》。采用浮动窗口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主要修订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将新《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政务公开指标的细化融入到年度考核工作中,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从更新维护网站栏目、加强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切实强化巡查提醒、跟踪问效,尽量避免出现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情形,保障信息公开依法实施。
3.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职1人,兼职32人,全年投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3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0 | 38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48 |
行政强制 | 16 | 0 | 9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843.2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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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1 | 0 | 0 | 1 | 2 | 1 | 0 | 0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不断优化政务公开网站功能设计,梳理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不断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同时,对标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缺少过程性内容。缺少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的意见征集及对应的意见反馈等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不多,未提前发布新闻发布会年度安排等信息。
二是部分栏目不够完善。对总署的公告、政策解读能力欠缺。未配置应急管理栏目,未公开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相关信息。网站稳定性有待提高,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
三是缺少系统性培训。对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未开展专项培训,个别单位、人员对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2019 年我关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门户网站全面自查整改4次。对总署及地方政府开展的网站监测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需要持续整改的,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下一步将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配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利用好12360热线和微信发布平台等新媒体多渠道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多样化满足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合肥海关2019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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