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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5:50 文章来源:合肥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和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及政务公开年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合肥海关结合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有项目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合肥海关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关注关切为中心,认真落实总署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法定要求在我关落实,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概况。全年通过合肥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989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开信息697条,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动态”栏目发布文字新闻210条,图片新闻68条,新闻发布会内容5条。法定主动公开栏目,机构概况在第一时间更新,通知公告发布9条,政策解读发布91条,本关统计发布63条,财务信息发布11条,人事信息发布7条,政府采购发布11条,海关拍卖发布2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发布信息2条,财务信息发布8条,“双随机、一公开”发布信息12条。

  2.“12360热线”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合肥海关12360热线全年接听量达18959次,较2019年增加8.4%,接通率97.8%,通过“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300条,回复各类咨询5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共受理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予以公开9件,没有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取相关检索、复制及邮寄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年度任务。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总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合肥关区年度政务公开13项重点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按照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定期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日常巡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提醒和发督办单的形式督促重点部门、重点人做好问题整改。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下发《关于做好门户网站栏目调整后有关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部门在做好基础信息公开的同时,重点做好“疫情防控”“ 六稳”“六保”、公务员招录、招标采购、海关拍卖、账务预决算、应急管理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1.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总署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和页面优化,集中调整了一批不符合规范的栏目内容设置,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公开内容归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及时更新。配合海关总署做好我关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改版后的网站栏目设置更合理、界面更友好、内容更易获取。

  2.增加手机端页面自适应功能,方便移动用户访问我关网站。根据总署对直属海关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方案,增加手机端对网站页面的自适应功能,解决了用户通过手机访问我关门户网站时显示页面较小,不好操作的问题,大大提升了用户使用便利度,改善了用户使用体验。

  3.加大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开发。增加包括:办事指南、业务咨询、调查问卷、企业年报异常数据申报、业务现场信息快速展示等功能,用户关注数达6035人。

  (五)制度建设方面。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合肥海关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合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合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六)交流互动方面。

  加强与公众交流互动,围绕海关总署和关区重点工作开展了7次在线访谈访谈;网上征集“特别贸易关注”有关事项1次;开展“两步申报”和“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网上案卷调查;回复各类网站业务咨询95条,发布常见问题41条。做好关长信箱、投诉举报、业务咨询、网站建议、“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业务受理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七)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日常维护。为保障网站公开平台栏目内容维护及时、准确、全面,及时调整各单位部门的维护内容,发布《合肥海关网站栏目维护发布责任分工表》,对栏目内容更新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并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情况进行通报。

  2.加强督办管理。按照国办政务公开考核赋分标准,对我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专项巡查,列出问题清单,发布整改督办单,保障重点栏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3.落实保障措施。我关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门户网站和12360微信各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职2人,兼职人员32人。

  (八)政务公开工作亮点。

  1.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按照《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总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合肥关区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疫情防控”“ 六稳六保”、公务员招录、招标采购、海关拍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账务预决算、应急管理等重点信息公开。

  2.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宣讲活动。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和“疫情防控”“ 六稳”“六保”等方面加强“政策解读”,全年共发布解读篇目91条篇,数量同比大幅度提升。分南北两片区,到基层开展合肥海关“聚力双稳 送策惠企”政策巡回宣讲,详细解读助力“双稳”行动计划,对综合保税区政策、跨境电子商务概述、动植物产品检疫监管等企业关注的内容进行集中宣讲,同时普及海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产品竞争优势。

  3.做好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增加“应急管理”栏目, 制定并发布《合肥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和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口岸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信息, 让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关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出入境人员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国门卫生安全。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海关工作社会影响力。一是认真做好提案建议办理,对“关于请求支持设立宣城综合保税区的建议 ”和“关于积极申报安徽自贸区暨增加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提案”进行办理和结果反馈,积极支持安徽省自贸区建设和综保区建设工作。二是做好新闻发布,参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外贸促复工复产”、“稳外贸稳外资”等5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接受媒体采访,有效提升海关新闻社会影响力。三是加强互动交流,通过门户网站举办以“推进法治建设”“口岸疫情防控”“两步申报”“稳外贸促发展”等为主题的在线访谈7期,向社会公众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主持人和网友的现场提问,收到很好的社会反响。四是提高网站及12360热线服务水平,发挥好政府网站及热线与社会公众的纽带作用。五是安排专人每日读网,及时答复公众留言,门户网站回复公众各类留言及咨询信息95条,微信公众平台回复各类咨询570条。

  (九)海关总署有关部署落实情况。

  一是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和页面板式进行调整和优化,集中调整了一批不符合规范的栏目设置,规范页面设计。二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对原海关10大类202子项权责清单和原检7大类51子项权力清单重新梳理,按照“先行先试、分类实施”的原则,完成合肥海关新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强制两个子清单的编制;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将行政检查权首次纳入权力清单,形成357项《合肥海关监管项目清单》。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全年动态更新2条。四是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事前公开,系统梳理本级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事前公开事项,共计25项,并对外公开这些事项的执法依据、条件和程序。五是在网站上设立“疫情防控”“ 六稳”“六保”专题栏目,宣传解读海关在疫情防控和稳外贸促增长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126条。六是完善“办事指南”要素类别,提升公众办事便利度。七是做好“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及应对、演练信息公开,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八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年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量652件。九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和审查规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十是完善隶属海关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1

5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73

行政强制

16

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9

202.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3.逾期未补正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缺少过程性内容的问题。开展网上征集“特别贸易关注”有关事项报送海关总署,开展“两步申报”和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网上案卷调查,及时反馈互动结果;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事前公开。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系统梳理本级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事前公开事项,共计25项,并对外公开这些事项的执法依据、条件和程序。

  2.关于部分栏目不够完善的问题。集中调整了一批不符合规范的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设置,充实法定公开内容,使栏目设置更合理、界面更友好,优化了栏目的使用功能。加大对总署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力度,全年政策解读发布91条。新增“应急管理”栏目,对外发布《合肥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公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口岸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面的信息。

  3.关于缺少系统性培训的问题。我关原计划2020年举办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后因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以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已进入尾声,为减少聚集性感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做好冬春新冠肺炎疫情内部防控工作,取消了培训,2021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总署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择机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目前存在问题。

  对照海关总署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我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机关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工作开展不均衡。个别部门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策解读能力有待提高。需提高各单位部门运用网站、微信,新闻发布、政策宣讲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的能力,扩大政策解读范围。

  三是工作规范性和质量有待提高。门户网站和12360微信作为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服务公众方面作用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还需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合肥海关2020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合肥海关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5301号,邮编:230071;电话:63549631;电子邮箱:hfyangkai@customs.gov.cn

合肥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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