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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备案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1.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2.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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