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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科研机构,无进出口经营权,目前需要进口设备用于科研用途,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03 09:05 文章来源:合肥海关 【字体: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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