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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公司已向提交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后因公司原因主动向海关提出撤回认证申请,现在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发布时间:2023-11-03 14:32 文章来源:合肥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企业撤回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的,1年内不得提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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