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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进出境相关政策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5-07-24 09:27 文章来源:合肥海关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推动中央及省委各项改革举措往深里走、往实里落,引领省直机关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安徽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安徽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共同打造《为民惠企政策在身边——省直机关处长讲政策》专栏节目。

  本期嘉宾:合肥海关口岸监管处处长郭宏先

  本期主题:携带物品进出境的相关政策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节目。当前,正值暑假出游高峰期。今天,我们邀请到合肥海关口岸监管处处长郭宏先,为大家解答关于携带物品进出境的有关问题。

  出境旅游,首先考虑的就是要带多少钱的问题。想问下郭处长,海关对携带货币出入境方面有什么规定?

  郭宏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根据相关规定,出境旅客每人每次可携带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万元;外币现钞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其它外币现钞)。如果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也就是我们通常简称的《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如果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入境旅客可携带人民币现钞限额同样是2万元;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主持人:出境旅游可能要买点东西带回来,那么在这方面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郭宏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76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的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进境居民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海关可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若旅客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免税商品,免税总额可放宽至 1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超出上述免税额度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主持人:有听友出境旅游会在当地吃到特色水果,回来时,还想再带点水果给家人、朋友,这样可以吗?

  郭宏先:新鲜水果是禁止携带入境的。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470号公告,新鲜水果、蔬菜、鲜切花、烟叶等植物及植物产品,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旅客携带这些物品,需要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可以不受禁止携带入境的限制。

  我们在机场旅检现场查到最多的就是水果,像苹果、香蕉这些水果。买了几斤,放包里。有的没吃完,带回来了。提醒大家,这方面要注意。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在这里也提醒大家有些东西还真的不能带。那么,郭处长,如何分辨哪些物品能带,哪些不能带呢,对大家出行,您还有哪些提醒?

  郭宏先:给准备出境游的旅客提两点建议,一是旅客出行前可通过海关热线12360咨询最新进出境行李物品规定,或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查看具体相关规定。二是警惕“托带”,谨慎对待他人“托带”物品要求,切勿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而违规涉险。

  主持人:好的,谢谢郭宏先处长的介绍。更多政策解读信息,我们将在安徽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安徽视讯、安徽交通广播新浪微博同步推出。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节目。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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