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
2. 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业务咨询和廉政、走私举报等事项,请向本网站相关栏目提出。
3.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4.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 合肥海关信访工作机构:合肥海关办公室总值班室;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5301号,邮编:230093;咨询投诉电话:12360;信访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合肥海关翡翠路办公区9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