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合肥关区报关工作实践,现就合肥海关对报关员实行记分考核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肥海关对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在合肥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管理。
二、合肥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三、合肥海关企业管理部门(下称“企管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报关员的岗位考核和相关题库的准备与维护;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下称“各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报关员记分考核的相关联系和执行工作。
四、报关员记分周期从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 月31 日不足1 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五、合肥海关在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和记分分值以电子或者纸质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报关员。
六、报关员对记分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者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 日内以《报关员记分申辩表》(附件1)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业务现场或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电子审单退单记分的申辩,向海关业务现场提出。
七、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做出答复,确系记分错误的应当返还记分,并书面答复该报关员(格式见附件2)。
八、报关员可以登录合肥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hefei.customs.gov.cn/)“合肥海关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人的记分情况。报关员也可以向注册地业务现场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海关人员不得拒绝、推诿。
九、对记分已达到30分的报关员,各业务现场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未经岗位考核合格,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因被记分值满30分而被中止《报关员证》效力的报关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得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将其记分消除,海关仍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
十、被中止《报关员证》效力的报关员应持《报关员资格证书》及《报关员证》,向企管部门申请参加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十一、企管部门收到报关员申请并向业务现场确认后,应向报关员制发《准考证》(格式见附件3),将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考场纪律等事宜,告知报关员。
十二、报关员岗位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0.5分)、多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和判断题(共40题,每题0.5分)。试题满分100分,得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十三、岗位考核实行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由企管部门安排两名以上人员监考。
十四、企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完成阅卷并将分数书面告知报关员(告知单格式见附件4)。考核成绩告知单可由相关业务现场代为送达。
十五、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可以凭考核成绩告知单,向业务现场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记分消除后,该报关员即可办理报关业务。考核成绩作废或者不合格的报关员,应当继续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海关应在此次考核之日起两个月内再次组织考核,并至少提前3日通知相关报关员补考。
十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报关员可以在得知考核成绩后3日内,要求查阅、核对自己的试卷及分数。
十七、报关员记分已达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企管部门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以合肥海关名义对外公告。
十八、本公告中日期的计算“一个月”为自然日,其余均为工作日。
十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对报关员所记分数仍然有效。
二十、合肥海关企管部门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合肥海关办公楼六楼合肥海关稽查处;联系电话:0551-5322504。
附件:1.报关员记分申辩表
2.申辩处理结果告知书
3.报关员岗位考核准考证
4.报关员岗位考核成绩通知单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