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准予办理报关单修改、撤销手续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办理报关单修改、撤销手续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报关单修改、撤消的申请人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2、可以说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相关单证,已打印签发税款缴款书的应税货物还应提供税款缴款书;进口货物放行或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已签发证明联的,还应提供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退税证明联或银行、外管、国税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报关单修改、撤消申请。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受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办理时限: 自海关收到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合肥关区各现场海关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海关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0551-5321116
附件:
1、《 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