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准予从事报关活动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从事报关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且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为报关员的;
2)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2、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报关员申请注册。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3、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的人事证明或用工劳动合同;
4、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5、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2、海关审核
海关受理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证书核发
海关对通过审核的报关员制发相应决定书或报关员证。
办理时限: 自海关收到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合肥关区各现场海关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海关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0551-5321116
附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其他说明:
申请人办理报关员注册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齐全、有效,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