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主管海关办理部门递交材料,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2、材料审核
申请受理后,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决定对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活动是否准予,并制发相应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合肥关区各现场海关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海关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0551-5321116